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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惠类政策
这类政策,分为两大类别,分别是税收优惠、水电优惠,具体以当地实际情况为准。
税收优惠:
1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业产品,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,免征增值税;
2、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,可按13%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;
3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、种子、种苗、化肥、农药、农机,免征增值税;
用水用电优惠:
1、规模化生猪、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电与农业同价;
2、电力部门对粮食烘干机械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从低执行的政策。
流通政策
鼓励和引导合作社与城市大型连锁超市、高校食堂、农资生产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实现农产品产(供)销衔接。
补贴类政策
国家给予农村合作社、种植合作社的补贴政策分为一般补贴、贴息补贴。
一般补贴:土地流转补贴、贷款补贴、购农机补贴、种粮补贴、农资综合补贴等,具体项目的申报还要根据各省市的具体情况有些不同。
贴息补贴: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贷款,中央财政帮助拓宽融资渠道,把商业银行、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贷款也纳入贴息范围,允许采取银行贷款、自筹资金“三位一体”、贷补结合等方式。
人才支持政策
所谓的人才支持政策,即每年培养1500名合作社带头人,重点培训合作社带头人、财会人员和基层合作社辅导员,鼓励大学生村官参与、领办合作社。